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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报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6-11-23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字体大小[ ]

  原标题:山东:通报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近日,山东省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分别是:

  1.淄博市临淄区齐陵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徐仁洲侵吞伤残军人及五保户补偿款等问题。2009年5月至2013年2月,徐仁洲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伤残军人及五保户补偿款6.04万元;2011年8月至2013年8月,以发放义务兵优抚金、复员军人定助款等名义,套取财政资金4.42万元。徐仁洲将上述钱款1.6万元用于工作支出,其余8.86万元据为己有。徐仁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德州市德城区二屯镇永和社区村委会原主任陈立新侵吞扶贫款问题。2015年2月,陈立新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扶贫款2.57万元。陈立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东平县银山镇闫海村党支部原书记闫瑞金等2人骗取私分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2年至2014年,闫瑞金和原村会计臧克胜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方式,骗取私分危房改造补助款11.13万元。闫瑞金、臧克胜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2人刑事责任。

  4.滨州市沾化区古城镇西范村党支部原书记范宜新侵吞危房改造补助款等问题。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范宜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侵吞、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和倒房重建救助资金6.27万元。范宜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商河县许商街道办事处于家山村党支部原书记于共付等3人办理低保优亲厚友问题。2009年至2015年,于共付和村委会主任于进禄、党支部原委员于明吉,在共同商议确定低保人员工作中,明知各自近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仍将6名近亲属作为低保人员上报,骗取国家低保款3.2万元。于共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于进禄和于明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实到基层;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把保证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巡察、专项整治的重点,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县乡纪委要把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挺纪在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态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频发多发的,严肃追究责任。职能部门党组织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严肃问责。(山东省纪委)

中国廉政法纪网摘编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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