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查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1176个 处分936人
湖北省全面贯彻中央、中央纪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决策部署,保持政治定力,坚守责任担当,构建工作支撑,实化工作举措,推动主体责任层层压紧压实。
省委坚持示范引领、以上率下。主动担当责任。2014年以来,省委召开65次常委会、11次省委全体(扩大)会议,传达贯彻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工作。落细工作措施。坚持责任和任务同步明确、同步落实,以任务落实促进责任落地。去年,省委举办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集中教育培训班,对全省1757名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中教育;部署开展“四风”突出问题“四项专项整治”和基层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三项专项治理”,纠正和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问题;开展政府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处理相关责任人3616人,其中党政纪处分961人;在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实施履职尽责管理,与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激励约束、能上能下结合起来,今年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厅级干部28名。
加强压力传导,保持常抓态势。采取专题会议、督导调研、谈心谈话等方式加强压力传导,确保全面覆盖、不留盲区。近年来,省委巡视机构共向163个地方和单位提出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省委建立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向省委和省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坚持“五个必谈”,即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综合排名靠后的必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民主测评差评率较高的必谈、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综合满意率不高的必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反映问题较多的必谈、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结果排名靠后的必谈。近两年来,省委、省纪委主要领导共约谈厅级领导干部103人(次),其中市州党委书记37人(次),省直单位“一把手”34人(次)。
硬化责任追究,增强刚性约束。健全问责机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行政问责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从重从轻情节、方式和程序,为“板子打向谁、板子怎么打”提供了制度依据。纪检监察机关把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强化“一案双查”,在查清当事人违纪问题的同时,还要提出是否追究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的建议。2015年以来,全省共查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1176个,处理1305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936人,组织处理464人。把握问责原则。坚持“严”字当头,问成效之责、问终身之责。去年以来,省纪委下发通报4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2起。(湖北省纪委)
中国廉政法纪网摘编:任薏宏 |